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
(1992年第六次学部委员大会通过
1994年第七次院士大会、
1996年第八次院士大会、
1998年第九次院士大会、
2000年第十次院士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 院 士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第二条 院士的义务与权利
积极促进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应用,努力创新,作出成绩;提倡科学道德,维护科学精神,发扬优良学风,普及科学知识,起表率作用;积极培养人才,推动科学技术队伍建设;参加院士会议,承担中国科学院学部组织的咨询、评议任务;积极推动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国家科学技术重大问题的决策有建议权;对院士候选人和外籍院士候选人有推荐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条
为维护老年院士的身体健康,在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对年满80周岁的院士授予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以下简称资深院士)称号。资深院士继续享有第二条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享有资深院士津贴,但不担任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成员和各学部常务委员会成员等领导职务,不参加对院士候选人、外籍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和选举工作,自由参加院士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