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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 时政 >> 时政要闻 2001年3月17日19: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下)
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十二章  实施人才战略,壮大人才队伍    

    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要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的劳动者、数以千万计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一节  开发人才资源

    加快培养和选拔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培养和造就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开拓精神,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并经过实践考验的高素质领导人才队伍。培养具有科学素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队伍,特别是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企业家队伍;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具有较高技术素质的技术工人队伍、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科技队伍。注重在实践中培养和选拔人才。合理利用国外教育资源,拓宽高层次人才培养途径,积极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级人才。继续实行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

    第二节  营造用好人才和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

    加快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有效机制,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为各类人才特别是年轻优秀领导人才的成长、选拔和任用创造条件。优化人才的专业、年龄结构,促进人才在产业、地区、城乡间的合理流动和分布。完善对人才的激励机制和考核监督机制,为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和发挥才能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四篇  人口、资源和环境

    第十三章  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保持低生育水平。重点做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落实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继续实行党政领导责任制。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建设。

    提倡优生优育,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改善基层服务条件,开展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以预防农村地区高发先天性疾病为重点,明显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政策。开展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社会保险试点工作。

    第十四章  节约保护资源,实现永续利用

    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永续利用。

    第一节  重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坚持开源节流并重,把节水放在突出位置。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技术和措施,发展节水型产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和工农业布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受能力。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减少灌溉用水损失,2005年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5。按水资源分布调整工业布局,加快企业节水技术改造,200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强化城市节水工作,强制淘汰浪费水的器具和设备,推广节水器具和设备。加强节水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和节水设施的建设。加强规划与管理,搞好江河全流域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加强江河源头的水源保护。积极开展人工增雨、污水处理回用、海水淡化。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严格控制超采。多渠道开源,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十五”期间全国新增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加大水的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第二节  保护土地、森林、草原、海洋和矿产资源

    坚持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城乡和工矿用地的整理、复垦力度。根据工业区、城镇密集区、专业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生态保护区等不同的土地需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强化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采伐管理,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和设施。加强草原保护,禁止乱采滥垦,严格实行草场禁牧期、禁牧区和轮牧制度,防止超载过牧。加大海洋资源调查、开发、保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海洋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发展海洋产业。加强海域利用和管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加强矿产资源勘探,严格整顿矿业秩序,对重要矿产资源实行强制性保护。深化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和发展矿业权市场。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发,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加快废弃物处理的产业化,促进废弃物转化为可用资源。

    第十五章  加强生态建设,保护和治理环境

    要把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作为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加强生态建设,遏制生态恶化,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乡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生态建设

    组织实施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和东北内蒙古等地区的天然林保护工程,以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强以京津风沙源和水源为重点的治理与保护,建设环京津生态圈。在过牧地区实行退牧,封地育草,实施“三化”草地治理工程。加快小流域治理,减少水土流失。推进黔桂滇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快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继续建设“三北”、沿海、珠江等防护林体系,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加快“绿色通道”建设,大力开展植树种草和城市绿化。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珍稀、濒危生物资源和湿地资源,实施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建设工程,恢复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十五”期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0万公顷,治理“三化”草地面积1650万公顷。

    第二节  保护和治理环境

    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使城乡特别是大中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抓紧治理水污染源,巩固“三河”、“三湖”水污染治理成果,启动长江上游、三峡库区、黄河中游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所有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005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加强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研究预防、控制和治理赤潮,抓好渤海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两控区”和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控制工程,2005年“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推行清洁生产,抓好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源,依法关闭污染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企业。加强噪音污染治理。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防治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标污灌带来的化学污染及其他面源污染,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加强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完善环境标准和法规,修改不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督。全面推行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开展全民环保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行绿色消费方式。

    加强防御各种灾害的安全网建设,建立灾害预报预防、灾情监测和紧急救援体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气象、地震、测绘等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发展事务,履行义务,实行有利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第五篇  改革开放     

    第十六章  推进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一节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进一步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基本完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除少数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外,鼓励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等形式,逐步改制为多元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分工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和监督体制,使国有资产出资人尽快到位,探索授权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能,强化对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的外部监督。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对国有小企业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积极疏通和逐步规范企业特别是上市亏损公司退出市场的通道。继续执行现行的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政策,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推动非上市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调整和股权交易,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强化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

    第二节  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方式,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健康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企业要由国家控股。鼓励在高新技术产业、中介服务等领域创建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相结合的公司。取消一切限制企业和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等各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凡是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内资均可进入。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健全市场体系

    进一步开放市场,放开价格,继续发展商品市场,重点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引入竞争机制,加快电力、铁路、民航、通信、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破除地方封锁,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废除阻碍统一市场形成的各种规定。积极发展大宗商品批发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健全统一、安全、高效、开放的国债市场。疏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积极稳妥地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逐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培育证券投资基金、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发展票据市场,完善外汇市场,建立黄金交易市场。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改革方向,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逐步一体化。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规范土地一级市场,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改革价格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等制度,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时效性和透明度。

    第四节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建立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调控体系。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有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竞争能力。在健全监管体系的基础上,规范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完善和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功能。推进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严格约束与有效激励相统一的经营机制,完善稳健的会计制度,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完善金融分业监管构架,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以间接调控为主的中央银行调控体系,积极稳妥地发展货币市场,扩大公开市场业务,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改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五节  改革投资体制

    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的新的投资体制。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改革投资管理方式,减少对企业和社会投资的行政性审批。对企业出资建设国家非限制类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建立以政策引导、信息发布等间接调控手段为主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立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完善国家重大投资项目稽察制度。推动投资中介组织的市场化改革。

    第六节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立政府统一预算。健全税收制度,改革生产型增值税税制,完善消费税和营业税,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和遗产税,完善地方税税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偷、漏、骗税的行为,清缴欠税,严禁越权减、免、退税。

    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实行部门预算,逐步以“零基预算”取代“基数预算”。改革国库制度,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竞争性领域的支出。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完善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再分配功能。加强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监督,防范财政风险,合理控制财政赤字和政府发债规模。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建设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

    第七节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快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规范审批行为,强化监督机制。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继续改革和精简政府机构,解决部门职责不清、管理层次多、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完善公务员制度。

    第十七章  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

    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趋利避害,做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准备和过渡期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进一步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

    第一节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降低关税,有步骤地开放银行、保险、电信、外贸、内贸、旅游等服务领域。对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制定统一、规范、透明的投资准入政策,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或企业必须由国家控股外,取消对其他企业的股比限制。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涉外法律法规,提高涉外经济工作依法行政的水平。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国情的对外经济贸易体制。实行外贸经营资格登记注册制度,逐步实现对各类企业进出口贸易的放开经营。建立和完善对外经济贸易促进和服务体系,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完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手段。加强对外国反倾销、反补贴的磋商和应诉,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借鉴和采用国际标准,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有效实施健康、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检验检疫和疫情监控,防止有害物质和生物入境。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系和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加强和改善双边经贸关系,进一步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金融等方面的规则制定,维护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

    第二节  积极发展对外贸易

    更好地实施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和科技兴贸战略,努力扩大货物和服务出口,2005年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6800亿美元。积极开拓新的出口市场,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继续扩大大宗传统产品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出口,不断提高其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加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2005年机电产品出口比重提高到50%左右。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扩大加工贸易出口。继续规范发展边境贸易。大力发展承包工程、设计咨询、技术转让、国际旅游、国际运输、航天发射、教育文化和金融保险等领域的服务贸易出口,逐步缩小服务贸易逆差。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努力实现大宗产品和重要资源进口来源多元化。加强口岸查验、税务、金融、保险和运输等对进出口贸易的服务功能。严厉打击走私、逃套汇、骗取出口退税等不法行为,维护对外经济贸易秩序。

    第三节  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

    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完善利用外资政策,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型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外发行股票,积极探索采用收购、兼并、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等各种方式,促进利用外资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促进中外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不断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比重。继续发挥经济特区、浦东新区及其他沿海地区的优势,提高利用外资水平。采取鼓励政策,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老工业基地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矿产和旅游资源开发、优势产业发展等。继续合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并更多地用于中西部地区。努力降低筹资成本,用好银团贷款、融资租赁、出口信贷等国际商业贷款。强化外债全口径管理,保持合理的外债规模,健全责权利统一的借用还机制,加强外债监测和短期资本监管,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债务风险。

    第四节  实施“走出去”战略

    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途径和方式。继续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鼓励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产品、服务和技术出口。支持到境外合作开发国内短缺资源,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置换。鼓励企业利用国外智力资源,在境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和设计中心。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跨国经营,实现国际化发展。健全对境外投资的服务体系,在金融、保险、外汇、财税、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条件。完善境外投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约束机制,规范对外投资的监管。

    第六篇  人民生活

    第十八章  积极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扩大就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努力开拓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十五”期间要基本建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积极扩大就业

    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加大在职和再就业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增强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采取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提倡自主就业。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扩大劳务输出。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改革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抓好重点行业的安全整顿,加强安全监察,明显减少重大、特大事故,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

    第二节  健全社会保险制度

    依法扩大养老保险实施范围,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的分账管理,确保个人账户的有效积累。按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同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医疗费用的分担机制、医疗机构的竞争机制和药品流通的市场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失业保险,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适时改革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

    建立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通过加大征缴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变现部分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规模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积极探索并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资金投资运营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水平,加强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步伐。

    第三节  发展其他社会保障事业

    在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继续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的社会化进程。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覆盖范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城市贫困人口救济补助标准。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发展慈善事业,加强对捐助资金使用的监管。重视人口老龄化趋势,鼓励家庭养老。加强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康复、就学和就业,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第十九章  增加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改善消费环境,优化消费结构。增加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创造条件。

    第一节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发挥市场机制对初次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健全劳动力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推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全社会工资性收入的结构和支付行为。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改进和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要提高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工资报酬,充分体现他们的劳动价值,可以试行年薪制。对国有上市公司负责人和技术骨干还可以试行期权制。同时要建立严格的约束、监督和制裁制度。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规范社会分配秩序,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对依靠垄断地位获取的不合理收入进行调节。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分配两极分化。

    第二节  拓宽消费领域

    在提高居民吃穿用等基本消费水平的基础上,重点改善居民居住和出行条件。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大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房建设力度,建立廉租房供应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城乡公共交通,鼓励轿车进入家庭。降低信息服务价格,刺激居民信息消费。提高计算机普及率,2005年达到4%以上。推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合理调整居民工作和闲暇时间,扩大服务供给,鼓励居民服务性消费。加强城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信息、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基础设施的覆盖面,为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创造条件。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扩大消费信贷规模。

    第三节  发展卫生、体育事业

    改革和完善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和卫生监督体系,发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医疗。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高度重视卫生防病工作,加强对多发病、地方病、职业病和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大力发展中医药,促进中西医结合。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合作医疗,努力解决农民基本卫生医疗问题。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发展竞技体育。

    第四节  推进社区建设

    推进社区建设是新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政府指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扩充社区管理职能,承接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的部分社会职能和服务职能。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完善社区功能。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第七篇  精神文明

    第二十章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

    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教育,巩固和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人民,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提倡勤俭建国,反对奢侈浪费,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强大动力。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弘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风气。大力倡导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特别是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反对封建迷信。以提高公民素质、城乡文明程度和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重视对社会思潮及其表现形式的研究和引导。加强对新闻舆论、国民教育、社会文化、休闲娱乐等各种思想文化阵地尤其是新闻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加强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保护和建设。

    第二十一章  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提高文化生活质量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为中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吸收外国文化有益成果,抵制不良文化,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生活质量。

    把握时代精神,坚持正确方向,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各项事业。加强文艺理论研究,繁荣文学艺术,努力提高精神产品的质量,生产出更多的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优秀作品。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档案馆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等文化设施建设。努力巩固和拓展社会主义文化阵地,形成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和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深化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继续实行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增加对重要新闻媒体和公益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

    第八篇  民主法制

    第二十二章  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继续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工作。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主动听取政协和各社会团体的意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做好信访工作。完善村民自治,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进步。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广泛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第二十三章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全面推进法制建设。

    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重点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推进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社会保障和社会中介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体制,健全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等制度,强化司法保障和法律监督,支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办案,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加快推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快廉政建设法制化步伐,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推进国家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的法制化水平。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加大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

    认真研究社会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依法打击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活动、邪教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和各种恶势力,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治安防范工作,提高对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

    第九篇  国防建设

    第二十四章  加强国防建设,保障国家安全

    强大的国防是国家安全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在集中力量发展国民经济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国防建设,增强国防实力。

    军队建设是国防建设的主体。要加强军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坚持质量建军,科技强军,勤俭建军,依法治军,积极改革创新。加快军队向质量效能型和科技密集型转变,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提高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防卫作战的能力,做好应付各种复杂情况的准备。加强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增强国防后备力量,提高平战转换能力。深化后勤保障改革,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国防立法。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意识。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做好“双拥”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要通过加速调整、改革和发展,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建立适应国防建设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努力提高现代化水平。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促进军工技术的和平利用。

    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要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坚决打击“台独”分裂势力,早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第十篇  规划实施

    第二十五章  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要综合运用计划、财政、金融等手段,发挥价格、税收、利率、汇率等杠杆的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

    宏观调控总的要求是:把扩大国内需求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努力扩大对外贸易,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引导和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稳定增长,扩大就业规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宏观调控政策的基本取向是:近期要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带动企业和社会投资,促进消费。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适时调节货币供应量,维护人民币币值和汇率基本稳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实行与财政、货币政策相配套的价格政策,稳定价格总水平,警惕和防止通货膨胀。实行鼓励消费的政策,促进消费需求较快增长,使居民消费率提高到50%左右。围绕结构调整,引导投资方向,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企业和社会投资较快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率调控在35%左右。实行支持出口的政策,发挥出口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宏观调控政策的力度,要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适时适度的调节。

    第二十六章  创新实施机制,保障实现规划目标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创新规划实施机制。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正确履行职责,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体制、政策、市场等环境。

    推进体制改革。要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本纲要提出的各项改革,分步实现改革目标。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制定经济政策。围绕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城镇化政策、投资政策等,引导资源配置方向,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整收入分配政策,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制定消费政策,提高居民生活质量。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完善对外经济政策,发挥比较优势,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合理配置财政性资金、政策性金融、国家统借内外债、国家外汇储备以及国家物资储备、国有土地和国有资产存量等公共资源,发挥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整治市场秩序。制定和完善维护市场秩序的规则,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证市场竞争机制的有效运行。完善市场监督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禁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大稽察力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虚假招投标、虚假合同等违法行为。加强质量与标准化、计量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和计量检测体系,强化质量技术监督。严格资质认定,强化行业自律,提高中介组织的质量。在全社会强化信用意识,整肃信用秩序,建立严格的信用制度,依法惩处经济欺诈、逃废债务、不履行合约、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法行为。严禁经济工作中的弄虚作假,保证基础信息、基础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

    提供公共服务。政府配置资源的重点要逐步转向为全社会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是促进教育发展,加强基础研究和重大应用研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公共事业,保护国土资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国家安全等。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集中力量办大事。在组织实施城镇化、科技和教育、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水利、能源、交通、西部开发、信息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重点专项规划时,中央政府将在关系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或直接投资建设一批重大工程,确需中央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资金纳入中央预算。

    政府有关部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本纲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参与规划实施的氛围。在制定和实施年度计划时,要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有关部门要针对所负责领域的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各级地方政府在经济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贯彻好本纲要的精神。

    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特别要加强对经济增长率、失业率、通货膨胀率、国际收支等宏观调控目标的监测预警,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当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重要原因使实际经济运行严重偏离本纲要提出的目标时,国务院要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实施。

    继续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全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维护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巩固和加强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加强港澳台与内地的经济合作及交流。

    “十五”计划是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国各族人民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十五”计划的目标,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早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努力奋斗!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新华社 200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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