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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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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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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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 朱( 钅容)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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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
|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
| 第一条 |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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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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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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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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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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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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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